2005/08/30

「憲法一中」與「合作共生」--評謝長廷出任行政院長

【時論:《海峽評論》171期 2005年3月1日】
 一月二十五日,陳水扁宣佈行政院由謝長廷任院長,在扁長瑜亮情結下,長期遭壓抑的謝長廷終於有了「出頭天」,行政院長好歹也是中華民國最高行政長官。
 謝長廷確定為閣揆人選後,接受各媒體採訪,發表談話,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目前最敏感的四個問題,包括兩岸的「一中」問題,正在雷厲風行推動「去中國化」的「正名」問題,憲政體制的「雙首長制」問題,和「族群分裂」。
 綜合二十六日各媒體的報導,大致如次:
 一、「行政院在憲法沒有改之前是要遵守憲法。憲法有許多不合身、不合適台灣的地方,但沒有改之前,政府都要遵守憲法。」因為「如果今天執政黨可以不遵守憲法,將來即使修憲、制憲過了,在野黨也可以不遵守」。(《中國時報》)「北京推動反分裂法,台灣是否制定反反分裂法?」,謝長廷說,兩岸政府應努力改善關係,避免人民仇恨。謝長廷認為憲法確有一中架構,修憲前應遵守。」(《民生報》)
 二、「謝長廷也表示,機關正名要以個案來看,如一律要有『中國』二字的機關、學校改名,這是不對的,會變成泛政治化。」(《聯合報》)「社會團體可以推動正名運動,但是政府要推行必須形成共識,同時,不應該用政府資源推動;機關、企業的正名視個案而定,一律要求有『中國』字眼學校更改名稱不應該。」(《民生報》)
 三、「謝長廷說,兩岸、外交、國防是總統權限,其他大事情,總統也都會關心,但如果閣揆事事請示,會變成總統的執行長。他認為,現在是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在一定的授權範圍內,內閣要自負責任。」(《聯合報》)
 四、他還在二十七日《中國時報》發表《合作共生,開創安定新局》的文章說,「選舉所帶動的族群分裂,政黨對抗,應該要讓它過去。政治人物為了選舉可以動員民意來凝聚支持。但是不管選舉期間如何看似勢不兩立,選完之後,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畢竟是一個命運共同體。」
 除了「兩岸、外交、國防是總統權限」外,謝長廷所言可謂都是堂堂正正的「法言」。憲法第三十六條「總統統率全國海陸空軍。」是指軍令權,而非軍政權;憲法第十八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那是指代表權,即第三十五條之「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但國防、外交之行政權仍屬行政院,否則,國防部、外交部應屬總統府而非行政院了。再者,憲法規定的總統權限根本沒有「兩岸權」。這三項的行政權被竊取是始自李登輝,為了軍購回扣把國防的行政權抓走;為了賄賂外交,而竊奪外交的行政權;為了推行台獨,而霸佔兩岸關係的行政權。
 此外,謝長廷的「法言」也證實了在野人士以往對扁政府的批判,扁政府否決「一中」而行「一邊一國」和否定「雙首長制」行少數統治是違憲的,政府以國家資源推動特殊政黨的「正名」運動,也是違反「行政中立」和「依法行政」的原則。
 謝長廷還特別指出,「當前台灣的亂象有二:一是國家認同;二是對憲法有不同的看法;連最高層次的問題都有不同的看法,以下的當然都會有爭議。他強調行政院在憲法還沒改之前還是要遵守憲法。」(《中國時報》)
 可見,謝長廷很清楚,今天台灣的亂象其實是來自扁政府的不遵守憲法、不認同憲法。中華民國是憲法定義的,不認同憲法才有不認同國家的問題。
 「雙首長制」的問題是出現在二千年陳水扁當選之後,「正名」問題是台聯黨發起正名運動之後才有,這是謝長廷的第一次表態。
 至於「一中」的問題,我們不能不尊敬謝長廷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政治人物。
 早期的台灣黨外民主運動,或有民主的問題,或有省籍的問題,但沒有台獨的問題,戰後台獨運動的廖文毅、辜寬敏均在海外。我們可以點名,郭國基、陳逸松、李萬居、許世賢、楊金虎、郭雨新、余登發、黃順興……。陳逸松、黃順興,後來都先後前往大陸擔任人大常委;在戒嚴時期,郭雨新晚年還曾有過由美國往訪大陸的計劃而未果。郭國基、李萬居、楊金虎都是日據時期的抗日份子,李萬居還參加過重慶抗日諜報組織「國際研究所」。許世賢從來沒有主張過台獨,至今其接班人女兒張博雅都還不是民進黨黨員;余登發雖是民進黨創黨元老,但至死反對台獨,並任中國統一聯盟名譽主席。
 黃信介擔任民進黨主席時,還有計劃訪問大陸,及以張春男、陳鼓應在北京成立民進黨北京辦事處的想法。而且,在台獨黨綱提案時,黃信介與張俊宏等是極力反對新潮流的台獨黨綱,脫口指責新潮流的兩個「仁」為「土豆仁」。
 謝長廷和陳水扁都是在「美麗島事件」後,八○年代才以人權辯護律師的身份投入黨外民主運動的。清楚黨外民主運動的人都知道,謝長廷並沒有積極主張過台獨,並且,還指責過台獨主張是黨外選舉的「票房毒藥」。
 二千年大選,陳水扁當選,林義雄辭民進黨主席,由高雄市長謝長廷當選黨主席。在就任前接受《中國時報》訪問時即言:「其實就大制度而言,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的體制,但我們的歷史與現實卻是『分離』,民進黨一路走來,是根據這個現狀來讓體制符合現實。大家在吵『一中』,其實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否則它是什麼?中華民國有主權、領土,也簡稱『中國』,但現實卻是『分離』的,這點中國大陸也承認,否則他們為什麼要喊『統一』?有『分離』的現實才會需要『統一』嘛。」(二○○○年六月十七日)
 接著傳出謝長廷在就任黨主席前,將以高雄市長身份訪問廈門市的消息。七月十二日,《聯合報》載:「高雄市長謝長廷昨天表示,依據我國憲法、法律規定,『一中』就是『中華民國』,『大陸也是我們的領土』;只有依據法律才可以凝聚『台灣最大的共識』,這也是他很深的期許。」但在陳水扁的力阻下,終於沒能成行。
 二○○一年八月,李登輝成立台聯黨,謝長廷以民進黨主席身分接受《自由時報》(八月十二日)訪問時,他答覆以高雄市長身分訪問廈門時,所謂的「一國兩市」說:
 我的說法不能簡化成『一國兩市』,兩岸交流講國家的問題是滿複雜的,民進黨執政後,大家都在摸索如何交流,若能城市交流,事務性的問題就可以突破,若一直開會,只怕會越開會越僵硬。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廈門和高雄也是一個國家的城市,『一國兩市』只是被簡化的說法,我們憲法裡的語言是『大陸地區、自由地區』,相關的兩岸條例也是用這種語言,以此解釋,這兩個城市也是一個國家。現在我們的用法就是台灣和大陸是『兩區』,憲法就是有這麼『妥協』的東西存在;他們可以講一個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可以講一個國家是『中華民國』。」
 另外,他答覆「憲法一中」時說:
 「我們的憲法有很多不切實際的地方,『憲法一中』並非完全沒有問題,民進黨內也有很多人反對,但民進黨是執政黨,執政黨如果不遵守憲法,所有政黨都可以『各講一套』,這是不得了的,這個國家也不會有共識。我瞭解民進黨的體質,黨內很多人雖認同『憲法一中』,但不敢講,我做為黨主席,我認為應該要先講出來。其次,民進黨這十年來都參與修憲,若不遵守,講不過去;另外,我們憲法有些糢糊的地帶,可以『各自表述』,可以是李登輝式的,也可以是蔣經國式的,兩岸存在高層次的政治分歧,但憲法的糢糊地帶讓兩岸可繼續交流,而台灣內部若要先統合,也可先從憲法開始。十月,民進黨將召開全代會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謝長廷以主席身分表示:「『台灣前途決議文』效力等同於黨綱後,未來全黨都應承認、遵守中華民國憲法,不會再談制憲。謝長廷強調,遵守憲法是朝野政黨最大公約數,民進黨對憲法也有意見,但憲法沒有修改前『惡法亦法』,民進黨應該遵守憲法,以凝聚台灣面對兩岸問題的內部共識。」(《中國時報》十月二十三日)
 但在陳水扁志得意滿下,二○○二年拋棄了競選時總統不兼黨職的諾言,卸駕親征,取代謝長廷的黨主席,謝長廷只能黯然下台,在卸任黨主席前,謝長廷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時還說:
 「在我看來,經過黨代表大會幾次確認,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取代台獨黨綱。但民進黨在不同時代的詮釋,基本上都不違背台獨黨綱精神。民進黨以前挑戰、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因為憲法很多地方不切實際,但民進黨執政後,依憲法就任中華民國正副總統,理論上已經不可能不承認憲法,所以我們就承認台灣已經獨立,國家的名字依憲法叫中華民國。過去四次修憲民進黨都有參與,憲法也做了很大改變,包括廢除萬年國會、總統民選、凍省。所以憲法已經本土化與台灣化,雖然還有一些地方不切實際,但大體上應該接受,台灣前途決議文就是這樣的精神。」(七月十五日)
 謝長廷是念法律的,應該很清楚,還在「憲法一中」的情況下,那裡是「台灣已經獨立」了,「台灣已經獨立」、「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那只是民進黨「承認」的,國際社會不承認,鮑爾也不承認。民進黨「承認」是讓台獨選民自慰的。謝長廷在民進黨的台獨法西斯的狂瀾下能堅持「憲法一中」、「遵守憲法」,真不愧一個法律人的耿介,而愧煞同是法律人的陳水扁,更遑論還擔任過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他堅守一個法律人的耿介,又在民進黨內幾起幾落而屹立不倒,也不能不佩服他身段的柔軟和手腕的靈活。
 果然,謝長廷的「遵守憲法」、「憲法一中」、不推動「正名」及「合作共生」(即「族群融合」)出來後,各台獨媒體,有如紅衛兵的批鬥,潮水般的湧上版面。
 大年初一(二月九日),陳水扁終於忍不住了,在台南縣的春酒宴上提了「三個堅持不變」,《聯合報》報導曰:「陳水扁說,他不會因朝野、政黨和解放棄理想,也不會出賣靈魂,或因族群融合,喪失原則,民主改革、台灣主體意識及主流路線、台灣是正常、完整的美麗國家,是三個堅持不改變,以追求兩岸永久和平發展。」(二月十日)
 「政黨和解」有那一點會使「民主改革」「放棄理想」呢?可見陳水扁的「政黨和解」是反對黨的屈服而和解,否則就絕不放棄民粹鬥爭的「民主改革」;「族群融合」又如何會使「台灣主體意識及主流路線」「喪失原則」呢?可見他的「族群融合」是只准台獨沙文主義去融合別的「族群」,只有台獨沙文主義才是「台灣主體意識及主流路線」,否則就是「喪失原則」;台灣目前是中華民國的一省,和主要的「自由地區」「另有金、馬、南沙群島」,什麼時候成為了「正常、完整的美麗國家」?「台灣是正常、完整的美麗國家」,不就是台灣獨立國嗎?又置「憲法一中」於何地?所以,陳水扁的「三個堅持不變」,就是堅持民粹鬥爭不變,堅持省籍鬥爭不變和堅持台獨鬥爭不變。
 「三個堅持不變」又如何能和謝長廷的「合作共生」、「憲法一中」相容呢?兩虎相鬥必有一傷,究竟會傷陳水扁的原則,還是會傷謝長廷的原則,我們只能拭目以待了。
 立委選完,台灣政壇盛傳陳水扁原先企圖勾引宋楚瑜當「唐飛」,相互「吊膀子」吊不成,才在發佈人事前二天決定謝長廷,謝長廷若也堅持原則,就只以他柔軟的身段和靈活的手段可以免於作第二個唐飛嗎?這也只有拭目以待了。
 謝長廷當年即明知台獨是「票房毒藥」,若不是李登輝,民進黨永遠不可能成為執政黨。民進黨執政後,台獨也進而成為台海和平的毒藥,台灣安全的毒藥。陳水扁的台獨之路走不通了,才找謝長廷的。陳水扁走不通,謝長廷就能走得通嗎?謝長廷會吞下這毒藥嗎?也讓我們拭目以待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