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海峽評論》172期 2005年4月1日】
《反分裂國家法》其實醞釀已久,自李登輝的「兩國論」出現後,海外華人就有人倡議要求北京「公佈台獨戰犯名單」;二千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十一月北京民革中央就曾向全國政協提出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建議;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後,又有人倡議要求北京公佈「統一時間表」,後來又有制定《國家統一法》的呼聲。二○○三年五月,溫家寶才首次在英國回應華僑,中共在認真考慮《國家統一法》。
至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北京正式對外宣佈《反分裂國家法》將進入立法程序,《國家統一法》的概念又回到了「反分裂」的概念,但草案內容並未公佈,而有各種傳言。陸委會主委吳釗燮為此特別跑過美國一趟,當然是希望美國反對而阻止之,但無功而返。回來後,於是開始挑撥恐嚇,說《反分裂國家法》的內容包括「戰後論罪」,包括引渡國外的台獨犯,甚至處罰支持綠色的大陸台商。至三月八日,《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公佈;三月十四日立法通過,內容完全不是吳釗燮說的那回事。
所以,我們在台灣作《反分裂國家法》的政治觀察,至少要自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起。
十二月立委改選後,新閣揆的人選一直遲遲不能出爐,於是傳出,民、親合作的宋楚瑜的名單,時在美國的宋楚瑜和親民黨一再宣稱不謀任何職務,但願與民進黨在「民生議題」上合作,而不願遵守承諾與國民黨合併。直到一月二十五日,陳水扁才宣佈謝長廷為行政院長。
在民進黨內,謝長廷一向不是激進的台獨主張者,對台獨主張向來低調,不像陳水扁當年為競選立委還出書名為《台獨萬歲》。並且謝長廷和陳水扁一向「瑜亮情結」,一旦謝任閣揆,陳就難免「跛腳總統」之虞,陳為什麼不避「跛腳總統」之虞而最後選擇了謝,其中自有推敲之處。
一發佈為閣揆後,謝長廷即聲稱:在憲法沒有修改之前,政府必須遵守憲法,而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確有一中架構」。對正在雷厲風行推動的「正名」運動也被指為「泛政治化」;對正在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他則答以應「兩岸政府努力改善關係,避免人民仇恨」。這些說法,與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公投制憲」、「正名台獨」完全大異其趣。陳水扁竟然沒有任何異議,而只在二月九日的台南春酒時向鄉親提出「三個堅持不改變」的保證,包括保證「台灣是正常、完整的美麗國家」。
任命謝長廷為閣揆當應視為陳水扁對《反分裂國家法》的一重大的回應。接著二月二十四日「扁宋會」,台灣島內的政治解讀都當作為陳水扁分化藍軍的陰謀,而忽略了更大的政治意義,一個總統和一個小的在野黨主席還簽訂了「十項共識」,其身份之不對稱,其時間之急迫,豈無耐人尋味之處?為歷史存證,茲特將「十點共識」全文抄錄於於後:
一、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楬櫫的國家定位,即為兩岸目前在事實與法理上的現狀,此一中華民國主權現狀必須受到兩岸與國際社會的承認與尊重。
二、現階段兩岸關係的最高原則應為「遵守憲法」、「維持現狀」、「共創和平」。在兩岸和平的前提下,陳總統承諾,在其任期之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宋主席對此表示同意與支持。
三、為提升國家整體的競爭力與政府的管理效能,有必要凝聚朝野共識進行憲政改革。陳總統及宋主席共同承諾,憲政改革的推動不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及台海現狀的改變,並依憲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修改。
四、武力威脅或壓縮台灣的國際空間,均不利於兩岸關係的改善。為促成兩岸關係的正常化,並建立一個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雙方將凝聚朝野共識,共同推動有關兩岸和平發展的機制與法制化。
五、加強推動兩岸經貿、文化與學術等交流,並以春節包機成功的模式,透過與對岸協商與談判,逐步推動貨運便捷化,乃至於全面的三通。經發會召開至今已超過三年,對影響產業發展及國家整體競爭力的管制,將儘速予以檢討與修正,以落實「深耕台灣、布局全球」的經發會共識。
六、任何台灣現狀的改變,必須獲得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同意;並在兩岸善意的基礎上,不排除兩岸之間,未來發展任何關係模式的可能。
七、台灣必須要有足夠的國防力量,才能確保台海的和平。未來將在「國家安全、台灣穩定、區域和平」的戰略目標下,全面充實符合我國國防戰備所需之武器裝備。
八、無意與對岸進行軍備競賽,以緩和台海的緊張局勢;並積極推動建立「兩岸軍事緩衝區」及建構台海軍事安全互信諮商機制。
九、依照憲法民族平等之精神,任何對族群具有歧視或攻擊性的語言與行為,均應受到法律的制裁與約束,雙方將共同推動保障族群權益及促進族群和諧與平等的基本法制。
十、陳總統及宋主席均承諾致力於消弭族群對立,積極促進族群的和諧與團結,政府並應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及考試等領域,確保各族群享有公平之權利與地位。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楬櫫的國家定位」,陳水扁在二千年就職時就知道了,何況謝長廷才剛剛宣示過「憲法一中」,那就是「一個中國」,決不是「一邊一國」,也不是「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或「台灣是正常、完整的美麗國家」。陳水扁除了間接的接受「憲法一中」,還直接的否定「公投制憲」和「正名台獨」。
陳水扁之接受宋楚瑜的「十項共識」,是為了國會不過半嗎?泛綠在國會從來沒有過半,這次選舉雖未過半,但席位卻超過歷屆。陳水扁又何以會今是而昨非。《中國時報》(二月二十五日)專訪宋楚瑜的報導說:
「扁宋會美國扮演了什麼角色?宋楚瑜轉個彎反問,『如果沒有美國,你認為陳水扁會與我會談嗎?』扁宋合作的關鍵,便是在兩岸事務上。他指出,他可以讓兩岸關係『緩衝一下』,他在美國期間,美國極高層級的人士一起來與他見面,透露目前的兩岸關係,比我方政府所說的還要嚴竣得多,美方尤其關切三月中共制定反分裂法和四月台灣要搞修憲,台海情勢非常脆弱。
宋楚瑜表示,美國多數軍隊在伊拉克,又要面對北韓和伊朗問題。宋楚瑜說,他也當面向陳總統分析說,美國不能讓日本丟掉,保日本就必須保台灣,台灣馬上被大陸統一、併吞,日本就保不住了,能維持現狀最好。
宋楚瑜直言,兩岸若真的打起來,也不是阿扁一個人受害,『跳樓的也不是他,是別人』。在美國人眼中,中國和台灣事務,是在日本安全下所作的評估,台灣只是人家的籌碼,所以昨天扁宋會他的開場白就說『美國人根本不甩我們』。
宋楚瑜說,他問過美方,『底線在那裡?』,那就是和平統一,不要打仗,希望保住我們去牽制中共。」
宋楚瑜給我們透露了幾點。
一、「扁宋會」是美國在幕後主導的。不是陳水扁主動的,當然「十項共識」也是美國同意的。
二、美國之所以要這麼急迫的「扁宋會」和「十項共識」是由於陳水扁已踩到「紅線」,一觸即發,時不我與,必須馬上要「緩衝一下」。
三、如果不「緩衝一下」,美國因陷入伊拉克、北韓和伊朗問題,無力對付中共的武力犯台。因此,台灣必落入中共之手;台灣落入中共之手,日本就會靠向中共,美國在西太平洋的遠東戰略利益盡失,所以,「保日本就必須保台灣」。中共目前並不想武力統一台灣,只要不獨就不武,美國目前保不了台灣,台灣自保之道只有讓中共相信不獨,於是宋楚瑜當仁不讓,來配合陳水扁演出這一幕宣示不獨的戲碼。
四、美國已知道台灣最後是要統一的,但希望是和平的方式,也就是能拖就拖;美國支持台灣並不是什麼道義責任,而是「籌碼」,只要中共有能力付出合適的代價,美國不是不能放手的。
「扁宋會」的「十項共識」當然和《反分裂國家法》相關,宋楚瑜已明言之。
為了強化「十項共識」,三月一日,陳水扁與歐洲會議進行視訊會議時,更強調要在他任期內改國號為「台灣共和國」,須四分之三的國會席位,他做不到,不能再自欺欺人,共說了四次「做不到」,還說:「我相信李登輝前總統過去十二年任期沒有做到,縱使今天總統給他做,他也做不到,要我在任期內把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我做不到」。
三月十四日,《反分裂國家法》通過立法,台聯立委和台獨基本教義派強烈反應,甚至模仿中東恐怖份子,製作胡錦濤、溫家寶的芻像表演斬首。於是,民進黨宣佈三月二十六日要發動五十萬人大示威,稍後,五十萬人不足,陳水扁又號召加碼到一百萬人,並扭曲《反分裂國家法》為「併吞法」、「侵略法」、「戰爭授權法」。陳水扁的台獨飆車狂似乎又重新復發。不過三月十六日,陳水扁接見「全僑民主和平聯盟」成員,藉機提出向中共提出六點聲明,包括:
一、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這是當前台灣社會最大共識。中共應聽到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的聲音,接受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二、 中共制定反分裂法過程證明兩岸確實存在許多制度性的差異,解決的方法,絕非制定「不民主」與「非和平」的反分裂法。海峽兩岸應秉持民主、自由、和平原則,透過對話化解雙方歧異。
三、 在國際社會幾乎壓倒性的反對下,中共仍不知反省。我們必須說,任何以明文主張可以用暴力侵犯他人基本權益的侵略法條是人類文明的倒退。
四、 我們樂見中國穩定崛起,但中共當局更應向國際社會展現的是「和平的覺醒」。我們再次嚴正呼籲,中共未能提出和平保證、放棄「非和平」企圖之前,「歐洲聯盟」沒有理由解除針對中共的武器禁運。
五、「反分裂法」引發區域緊張、國際騷動,身為國家領導人將嚴肅面對、謹慎因應。「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立場不會改變,但面對中共慣用的兩面手法,台灣人民絕對不可麻木不覺,更不可能上當受騙。
六、「三二六民主和平護台灣」大遊行的百萬人民將向對岸的中共大聲說出:「兩千多位中國人大委員不能表決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命運」。
「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陳水扁其實已在為自己「色厲」之後留下「內荏」的空間。另據三月十七日《中國時報》報導云:「權威消息證實,政府已透過美國斡旋,希望中國在《反分裂國家法》後釋出真正對灣有實質利益的善意,包括不再杯葛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以及每年開放定量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提振我國內傳統產業等。高層官員表示,美國國務卿萊斯二十一日抵達北京訪問後,相關發展即可更為明朗。」
同日,《中國時報》還刊出華盛頓電,報導美國國務卿萊斯亞洲之行的談話云:「萊斯接著指出,如今反分裂法業已通過,但並不表示從此不能改善兩岸關係,也不表示有關兩岸通航的會談就此停滯。她說,『我確定,投資會持續,而且很重要的,我們體認到他們需要追求這些正面目標,我們也會鼓勵他們繼續追求這些正面目標』。」
陳水扁的六點聲明當然是與美國有關,總統府秘書長游錫?終於忍不住透露出來了,他說,「中共通過反分裂法,我方曾思考過修憲、立法、公投、完全中斷兩岸交流、遊行等五種反應方式,經與國際友邦溝通後,決定採取最溫和、克制的遊行作法,表達台灣人民的聲音。」(《聯合報》三月十九日)
同時,謝長廷亦強調「三二六遊行不會變成台獨的活動,參加者可以依自己的訴求任意帶國旗或黨旗上街,政府不站出來主辦三二六遊行,是不想辜負民眾自發的行為,讓外國政府認為台灣政府在搞對立。」(仝前)
「三二六遊行」是政府決定的,又怎能是「政府不站出來主辦」?並且,游錫?還透露了是「經與國際友邦溝通後」決定的,也就是請示美國核准的。
我們一向認為,戰後台獨運動只是美國遠東戰略的工具,用以牽制中國和分裂中國。只要美國不釋放「錯誤信息」,反《反分裂法》的「三二六遊行」都不會是「台獨的活動」。美國對台獨運動真是收放自如啊。由此我們可知,美國和台獨當局的反《反分裂法》也只能「雷聲大,雨點小」,因為今天的中國已不是「鴉片戰爭」的中國,也不是「甲午戰爭」的中國,今天的中國當是有能力和決心維護自己領土主權完整的中國了。
宋楚瑜說得不錯,「台灣只是人家的籌碼」,「籌碼」是沒有主體性的,是隨時準備有好價錢就出賣的。因此,擺在眼前的,台獨只有兩條路,一條是困獸之鬥,接受武力統一;一條是等待出賣,美國「和平統一」的底線已經有了,只在等待價錢。
武力統一,誠然「死道友,沒死貧道」,但若戰後論罪,怎麼辦?有幸者如本拉登還能苟全性命於阿富汗的深山中;不幸者如海珊已成為階下囚,受盡屈辱,生不如死。作為美國的「籌碼」也遲早要被出賣,美國出賣能不從中抽取佣金嗎?被美國出賣,還不如自己賣,佣金自己賺。
為了不讓「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我們還是願意給扁政府一個善意的勸告,台獨飆車必須懸崖勒馬,回歸憲法一中,台灣前途自然柳暗花明,也不必看美國臉色,仰他人鼻息;做他人「籌碼」,還要自付軍費,還被李敖譏為「走狗」。
所以,我們肯定謝長廷的「憲法一中」,也肯定「扁宋會」的「十項共識」,但願陳水扁這一次是真的「真誠」才好。「憲法一中」和「十項共識」的出現,其實也是《反分裂國家法》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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