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9

「兩國論」不是「事實陳述」--駁蕭萬長的一派胡言

【《海峽評論》1999年9月號105期】
 七月九日﹐李登輝發表「兩國論」後﹐台海形勢日亟﹐戰雲密佈﹐美國在四十八小時內六次勸告兩岸軍事自制﹐島內亦數度驚傳受到軍事攻勢﹐以致股市大跌﹐人心惶惶﹐人民處於戰爭的恐懼之中。
 島內政治團體﹐主張民主?和平?統一的「中國統一聯盟」﹐一向對維護台海和平與台灣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遺餘力﹐正好組織大陸訪問團﹐於八月八日啟程﹐前往上海?北京﹐經香港八月十八日返台﹐向大陸當局表達台灣人民「反內戰?愛和平」的心聲。會見了對台主要負責人汪道涵?張克輝?王兆國?陳雲林?唐樹備後﹐並於八月十六日﹐會見了負責對台政策的中共副總理錢其琛。
 錢其琛為表示對「統聯」訪問團的善意﹐除表達了對「兩國論」堅決反對之意外﹐並表示「兩國論」永遠不能實現﹐又因「兩國論」並末入憲修法﹐只能是一個沒有法理根據的「廢案」﹐在李登輝卸任後﹐必然會「束之高閣」。他還斷言李登輝卸任後﹐還會繼續說「兩國論」﹐屆時「兩國論」也只是「有此一說」而已。中共不會因「兩國論」而改變﹐仍將本著「一個中國」原則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推動兩岸關係。
 錢其琛的談話﹐堅定了反對「兩國論」的立場﹐亦符合了「中國統一聯盟」所代表的台灣人民「反內戰?愛和平」的心聲﹐而使得李登輝以「兩國論」挑起的兩岸統獨新內戰消弭於無形﹐消息傳到島內﹐次日股市立即大漲。中國統一聯盟為維護二千二百萬台灣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適時的代表了台灣人民反映了「反內戰﹐愛和平」的心聲。
 但是﹐台灣當局仍執迷不悟﹐冥頑不化﹐十七日﹐除了李登輝還在「死鴨仔硬嘴巴」外﹐蕭萬長也回應錢其琛的談話說「兩國論」「沒有必要收回」。蕭萬長在接見美國眾議員庫克西時還強調﹐「中華民國具有主權國家地位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兩國論」是「事實陳述﹐不表示有意追求獨立」﹐還說﹕「兩岸人民同文同種﹐具有相同的文化與歷史傳承﹐這是史無前例的﹐但另一方面﹐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二年建立以來已存在八十八年﹐無人可否認﹐因此稱『特殊國與國關係』實不為過﹐何況中華民國早已承認其有效管轄的區域僅及於台?澎?金?馬等地﹐我們無意挑戰中共統治中國大陸的事實﹐也希望中共對我主權予以尊重。」
 李登輝主政以來﹐天下人皆知﹐他是一個「一說就錯﹐一錯就賴」的老無賴。李登輝的「兩國論」是蕭萬長說的嗎?請回到七月九日李登輝所說的原文──「一九九一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我們查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共十一條﹐只有「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的「一國兩區」的定位﹐而沒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的定位關係。「一國兩區」雖非「合法政府」?「叛亂團體」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的關係﹐但卻是「『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所以﹐我們才會指責李登輝不但是「麻煩的製造者」﹐而且是「謊言的製造者」。
 蕭萬長雖沒有再替李登輝「兩國論」完修憲的謊﹐但卻又邏輯錯亂的製造了一些新的胡言亂語。
 (一)「中華民國具有主權地位的國家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我們要請問﹐這樣的主權地位國家﹐是不是根據其憲法而成立的﹐其憲法規定的主權領土的領域何在﹐「國與國」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領土主權之內﹐還是之外?如果是「之內」﹐又如何「國與國」?是「之外」﹐中華民國又是與那一個主權獨立的外國「國與國」呢?
 (二)既然﹐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什麼「事實陳述」不陳述憲法的「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要把憲法所規定的兩岸領土主權﹐或增修條文的「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陳述成「國與國」﹐蕭萬長說台灣「自由地區」﹐「不表示有意追求獨立」﹐那難道是要替「大陸地區」追求獨立不成?否則﹐兩岸又如何能有「國與國」的關係呢?如果「大陸地區」也無意追求獨立﹐非要與台灣「自由地區」一國﹐而非「國與國」﹐怎麼辦?
 (三)「有效管轄的區域」等不等於領土主權的領域?如果等於﹐「國與國」是不是違反憲法﹐是不是要修憲﹔不修憲﹐是不是應該收回?又不修憲﹐又不收回﹐請問蕭萬長執行「兩國論」政策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何在?難道李登輝?蕭萬長的政府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政府嗎?如果「有效管轄的區域」不等於領土主權的領域﹐中華民國政府又如何能不挑戰中共所統治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事實呢?這豈不是一個喪權辱國而不能執行憲法義務的政府嗎?蕭萬長要中共尊重中華民國的主權﹐中共統治了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中共要尊重中華民國主權﹐豈不是要放棄對「 大陸地區」的統治﹐沒有了對「大陸地區」的統治﹐自己都不存在了﹐中共又如何能「對我主權予以尊重」?
 (四)或者﹐蕭萬長只是要求中共對我「自由地區」的主權予以尊重﹐但國家主權不能分割﹐只尊重「自由地區」的主權﹐是不是主權分割呢?如果是主權分割﹐那又是不是「自由地區」在追求獨立呢?「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都有了獨立的主權﹐這當然是「國與國」的關係了﹐又何「特殊」之有?
 所以﹐李登輝憲法增修條文的「兩國論」是一派謊言﹐蕭萬長為李登輝所作的「兩國論」的詮釋﹐也是一派胡言﹐是禁不起分析和追究的。
 林肯有言﹕「誠實是最好的政策。」兩岸關係不是什麼「國與國」的「兩國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是一個國家內的政府繼承關係﹐今天的兩岸關係是中國革命內戰的歷史所形成的﹐只是「革命尚未成功」﹐內戰也未結束的狀態﹐現在大家不願再繼續革命內戰了﹐而呈現了「不完全繼承」的現象。在本質上﹐兩岸的主權並未分割﹐「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仍然主權完整﹐只是「有效管轄」的權力機構不同。但又因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仍包括「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主張領土主權及於台?澎?金?馬。又因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主張的領土主權重疊﹐所以﹐兩岸才能雖分治﹐但卻有統一的問題。
 「兩國論」拋出後﹐李登輝最得意的是擁有高民調﹐其實這也不足為奇。中國人對於「國家」概念的理解本來就和西方及國際法的理解不同。從「封邦建國」開始﹐周有「萬邦來朝」﹐「邦」就是「國」﹔春秋有五霸﹐戰國有七雄﹔秦亡有楚漢相爭﹐漢初有「七國之亂」﹔漢亡﹐有三國演義﹔魏晉南北朝﹐有宋?齊?梁?陳﹔唐末有五代十國﹔但是﹐中國還是中國﹐「一個中國」原則其實是古已有之﹐只是名稱不同﹐其辭曰﹕「大一統」也。「中國台灣﹐一邊一國」﹐這只是陳水扁愚弄一般平民百姓的認知﹐而不是政治學和國際法「國家」的內涵﹐但不幸﹐李登輝的「國家」認知水平僅及於此﹐又奈何哉。
 或者﹐李登輝是別有用心﹐其實是「統一無心﹐台獨無膽」﹐才口是心非﹐言而無信﹐顛三倒四﹐邏輯錯亂﹐就只好「一說就錯﹐一錯就賴」﹐妄想以謊言來建立「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最後拋出「兩國論」。自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政府退居來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峙﹐兩岸向來就是「一國」﹐從未承認對方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並均主張自己才是唯一中國合法政府﹐另在國際間也從未有過雙重承認的「兩國中國」或「一中一台」﹐又向來就是各自不同的「兩制」。故「一國兩制」才是五十年來的兩岸關係的「事實陳述」﹐而不是「兩國論」。「兩國論」畢竟不是「事實陳述」﹐謊言畢竟禁不起真理的檢驗。李登輝做為日本統治台灣「殖民地傷痕」的「昭和赤子」的歷史地位可以確定﹐但其做為中華民族罪人﹐皇民化台灣人的歷史地位也應可以確定﹐這也許是台灣悲情歷史不可避免的宿命。而蕭萬長春秋鼎盛﹐或「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但亦可「沉默是金」﹐又何必追隨李登輝自誤誤國呢 ?                □